一、最近的浪莎是传销吗
截止到2019年1月,浪莎还未被认定为传销
浪莎是中国的知名企业,是现今唯一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
2010年曾荣获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国际交流示范单位。
这样的大国知名企业不是传销公司。
浪莎发展历程:
浪莎成立于1995年,是目前国内袜子专业生产企业,也是行业内响亮的品牌企业。2008虽是金融风暴引发的企业困难之年,但浪莎还是以40%的业绩增长,实现销售额5亿美金。
经过二十一年的发展。在国内,人们提起袜子,就会想到浪莎,想起浪莎,就会想到那句经典的广告词:浪莎,不只是吸引!
2002年,“浪莎”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4年,浪莎集团正式成立,开启“业主相关多元化模式”
2013年,浪莎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2014年,浪莎集团旗下金华银行正式成立
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扩展资料:
传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禁止传销条例
百度百科:浪莎集团
浪莎官网:关于浪莎-发展历程
二、浪莎集团的企业简介
浪莎集团成立于1995年,旗下拥有浪莎针织、蓝枫袜业、宏光针织、立芙纺织、浪莎小额贷款公司、浪莎房地产、安行光伏、蓝也光电等十多家分公司及五个海外贸易公司,浪莎已发展成为集袜子、服饰、家居、金融等多元化产业集团,是行业的第一大品牌厂家。
2002年,“浪莎”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被中国名牌战略委员会评定为“中国名牌”。根据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浪莎内衣的资产总额为10719.45万元,净资产6862.18万元。2007浪莎股票在上海成功上市。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浪莎”系列产品,现涉足袜业、服装业、鞋业、化妆品业、日用化工业、房地产业等多元化产业。年生产销售女袜类产品2亿双、女裤、羊绒大衣女鞋、时装100万套(件),专卖店网络遍及全国,达3500余家。同时建立了“ERP”企业信息化管理和业务流程重组为主要内容的浪莎系统化科学管理平台,创新营销网络建设,已建成了遍步全国20多个城市的以城市物流配送为基础的B2C型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平台。 浪莎集团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美、日、德、意等国设备5000多台套,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独创的1、2、3、4、5、6、7现代管理思想,严格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质量管理、引进国际人才、潜心研究消费者需求,创造了优质产品。“经营是常变的,品牌却是永恒的”。公司积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整合内外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构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谋求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为总方针,进一步提高整体竞争力,将浪莎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袜子、服装、鞋等行业投资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