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官方发布的旅游最严整顿令包括哪些内容?

3月27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一)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

(二)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三)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怎样整治非法“一日游”?

非法“一日游”问题由来已久,有的旅行社以超低报价为诱饵,诱使游客自愿增项,找借口取消景点,有的导游甚至在要求游客消费时,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采取各种手段最终达到强制消费的目的。多年来,非法“一日游”已经形成了散发虚假信息、低价揽客、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牟取回扣等一整条利益链,在侵害游客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此,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于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并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

同时,也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等,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化,既要加强事后处罚力度,更要强化事前监督体系,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三、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关键在哪?

4月7日从昆明市旅游委获悉,国家旅游联合检查组2016年末在昆明进行“不合理低价游”专项督查时移交的案件线索,目前已处理完毕。20余家涉事旅行社被重罚,其中3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记者了解到,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及其引发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云南将实施“史上最严厉”的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通过全面取消定点购物等措施,彻底斩断“不合理低价游”灰色利益链条。

虽说低价旅游很经济,但是伴随低价旅游的却是强迫消费、半路甩客等旅游业痼疾。低价旅游并不实惠。《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报价实际上涉嫌违法。《旅游法》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然而,一些旅游电商与旅行社依然以超低团费揽客,强迫消费屡禁不止。 

游客出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结果掉入旅行社设计的“低价陷阱”,高兴而去,扫兴而归。这既在游客心中留下伤痕,也伤害了旅游市场的健康肌理。昆明市旅游委针对国家旅游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专项督查案件线索作出处理,重罚20余家涉事旅行社,其中吊销3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给旅游市场下了一场监管及时雨,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据业内人士介绍,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餐饮费用不断上涨,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旅行社多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多数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越是旅游市场开发较早的地方,这个问题越突出。导游吃回扣、拿提成的潜规则更是十分盛行。 

旅游行业低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黑导游横行,直接冲了《旅游法》的红灯。旅游行业大幅提高团费吸引不到客源,沿袭低报价潜规则,增加购物频率,游客又不满意。这对矛盾貌似不可调和,其实不然。 

治理“不合理低价旅游”,有利于旅游行业合法有序竞争,为游客提供透明的消费环境。但是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会否成为旅游行业大幅涨价的借口,游客经济负担会否增加,旅游市场如何博弈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如何提高旅游品质,值得探讨与思考。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清理零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无疑应该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旅游部门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不仅要查处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例,也要主动出击,强化监管,督促旅游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被打破,旅游报价回归合理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旅游业界声誉好转,对于实施国民休闲计划,激活公众观光热情,大有裨益。否则,不合理低价旅游屡禁不止,黑导游依然横行市场,对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都没有好处。

四、敦煌开展40天旅游业整治,主要针对哪些地方开展巡查?

敦煌开展40天的旅游业整治,主要还是根据那一些坑人的景点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是敦煌是一个旅游业非常发达的城市,旅游市场想必也十分混乱,此次整顿也是针对十一的黄金旅游期所进行的整顿工作。

一、敦煌对于旅游行业的整治

敦煌的这一次整顿工作的导火线,就是因为陷阱厕所所引发了全网的热烈讨论。陷阱厕所说的是敦煌的某一个公厕竟然在沙土之上建立,没有想到车辆在经过那的时候,竟然不慎陷入了沙土之中,甚至于想要把车辆给拖出来,还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周围有好心人士想要帮忙,可是店家为了利益竟然还粗暴的阻止,甚至还拿出了所谓的规定作为挡箭牌。而这件事情也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在之后被闹大了甚至于公安局也介入了其中。

二、坑人的旅游景点

其实在全国各地这么多旅游景区,除了敦煌之外大多数的旅游景点都有非常坑人的地方。比如说表面上宣传的特别好,但是实际上那里面特别的坑人,感觉到处都需要花钱。总觉得里面的人总是在想方设法的去捞游客的钱,就会让人的旅游感受很不好。而敦煌毕竟是一个旅游大城市,主要的经济都是通过旅游发展所带动起来的,这也是一条产业链。当地政府自然非常重视,不能坏了自己的名声,也不能破坏市场秩序,所以才开始了这次整顿活动。

三、对于旅游市场的整治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各地的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还是应该要加大。对于一些地方强制消费,甚至于黑导游,还有出租车载客的现象,还是要进行彻底的治理。而敦煌此次的操作也是下了决心的,想必未来黄金周旅游时间能够取得很大的成效。

五、天上不会掉馅饼!揭秘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套路

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力冲突等事件频频曝出,严重损害广大游客权益,影响 旅游 行业 健康 发展。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美好外衣,实际却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

日前,根据文化和 旅游 部统一部署安排,山西、广东、宁夏、安徽、甘肃、河南等地,陆续开展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的专项整治行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些都是不合理低价游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 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 旅游 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 旅游 ,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 旅游 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旅游 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 旅游 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 旅游 不靠谱,参团 旅游 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 旅游 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 旅游 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 旅游 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 旅游 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旅游 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 旅游 团。

行业乱象多年

问题频繁抬头

如今转战线上平台

早在2016年,国家 旅游 局就发布了《国家 旅游 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旅游 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旅游 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 旅游 市场秩序、侵害 旅游 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 旅游 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 旅游 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 旅游 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为何屡禁不止

旅游 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 旅游 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 旅游 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 旅游 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 旅游 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 旅游 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 旅游 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 旅游 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 旅游 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 旅游 +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 旅游 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 旅游 的冲击,但“ 旅游 +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 旅游 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 旅游 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整治需要多管齐下

1.政策落地,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整治 旅游 消费市场乱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改进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署,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近日,各地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 旅游 、康养体验、保健品推广、食品及日用品赠送等名义招徕 旅游 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旅游 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严查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 旅游 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 旅游 团队的行为。

2.从购物店源头进行监管

不合理低价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 旅游 购物店。

要加大对本地 旅游 购物店监管力度,对现有 旅游 购物店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店一编码管理方式,强制购物店网络监视系统建设,纳入地方 旅游 网络实时监控平台。

要完善 旅游 购物店台账制度,对于购物回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 旅游 购物店保证金制度,对 旅游 购物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探索 联合街道、社区对 旅游 购物店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络责任管理人,加大对 旅游 购物店的日常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珠宝、玉石等 旅游 购物店要及时清理。

3.平台加入,打击 旅游 行业违规招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 旅游 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从中浑水摸鱼,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利用大数据技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与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此次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执法巡查。

日前,快手发布关于打击 旅游 行业违规招徕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持续打击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主体用户发布的网络招徕信息、发布 旅游 产品信息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加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将给出视频屏蔽、违规资料清理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共屏蔽违规视频3545条。

4.加强宣传,改变消费者单纯比价理念

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 旅游 产品不无关联。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老年游客、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 旅游 宣传教育,既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参加旅行团的正规渠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并加强宣传,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不轻信社交平台的 旅游 产品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 旅游 市场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