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产业的价值效应
一方面,旅游将消费者带来了原产地,使得产品的销售直接面向市场,省略了中间流通环节上的费用,能够按照市场终端价卖出,从而获得了比批发价出售更高的价值,我们称这一部分价值为终端消费带来的价值提升。另一方面,游客在进行旅游消费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不同于一般购物过程的新型体验和服务,使得产品的最终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我们将高出的这部分价值称作体验性消费带来的附加价值提升。
例如:草莓,市场上的批发价可能是10元/斤,但如果到农民的大棚里去采摘,游客除了能购买到可以放心食用的草莓外,还能体验到做农活的乐趣、了解草莓的生长环境、享受农村的清新空气等等,这些体验是普通购物感受不到的,于是大棚采摘的价格要远远高于批发价甚至是市场交易价。因此,旅游与农业结合形成的休闲农业,其收益要远远大于单纯的生产型农业。 旅游的品牌效应,基本上反应为对城市品牌的宣传与提升作用。城市品牌是一个城市在推广自身形象过程中,传递给社会大众的一个核心概念,期望得到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即所谓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文化是一个城市或区域发展的根基,是区别与其他城市的差异所在,是城市品牌形象的灵魂。旅游作为一种体验性活动,能够将一个城市的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风情转变为吸引物,使游客感受、体验,并迅速的传播出去,形成目的地品牌形象,吸引社会大众前来,进行消费、留下记忆。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形象和城市形象有着共同的目标群体和发展目的。旅游业可以最大化的释放一个城市或区域的吸引力,并使游客产生感应或共鸣。另外,旅游的外向性和美好性,也能提升城市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带动整个城市或区域的品牌价值提升,并最终使得城市里的人、商品、资产等的价值得到提升。
例如,乌镇与凤凰古城在发展旅游之前,都是普通的小镇,那里的人们过着跟其他地方居民一样的生活,没有人会刻意去关注那里,也没有人从四面八方去那里度假。但当旅游承载起当地文化,并展示给世人的同时,这些小镇就名声鹊起了,鲜明的城市形象反过来又促进了旅游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五位一体”,纳入了党章。并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可以预见,今后我国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这对旅游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大有可为。
因为旅游就是一个审美活动,想要发展就必须保护环境、美化环境、提升环境,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外,旅游本身恰恰是一个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在十八大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之后,旅游的生态效应将得到最大化的释放。
旅游产业污染低
旅游发展大多依托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能耗主要集中于旅游交通、旅游住宿餐饮及其他旅游活动方面,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其能耗比重远少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是低耗能产业:
世界旅游组织2008年出版的《气候变化与旅游业:应对全球挑战》的研究报告显示,以2005年为例,整个旅游发展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9%;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报告显示,旅游业(包括与旅游业相关的运输业)碳排放占世界总量的5%;石培华、吴普在《中国旅游业能源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初步估算》中研究得出,2008年我国旅游业能耗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428.30PJ和51.34MJ,分别占我国能源总耗量的0.51%和0.86%。另外他们还估算出,单位旅游业增加值能耗为0.202,约为全国单位GDP能耗的1/6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1/11。
保护环境是旅游发展的前提
生态环境是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和内在动力,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吸引旅游者前来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反之,生态环境的恶化将使旅游者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最终旅游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要想发展旅游首先就要保护环境。
旅游促进生态环境美化
游客对目的地景观、环境具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发展旅游不仅会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还会美化环境,尤其是在我国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焦作、栾川、伊春、迪庆等在由煤矿业、林业为主导产业,转型发展旅游后,都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
以历史上曾以“煤城”著称的焦作为例,上世纪九十年代,其煤炭资源开始枯竭——井关闭,经济下滑,工人下岗,污染严重,年均经济增速平均只有3.5%。形势所迫,产业结构到了不得不转型的关键时刻。1999年,焦作市做出了“把旅游业作为龙头产业进行培育”的重大决策,并以“焦作山水”为旅游定位,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旅游发展,在短短的5年时间内,实现了由“黑色印象”向“绿色主题”的转型,“焦作山水”享誉海内外。2011年,焦作市共接待中外游客2281万人次,旅游景区门票收入7亿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72亿元,占全市GDP的11.8%。如今的焦作,正在依托“太极故里、山水焦作”整体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步伐,向着具有强劲感召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迈进。 当我们抛弃了“唯生产力论”的思维方式,站在科学发展观立场,追求和谐社会发展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把旅游产业,纳入幸福导向型产业中去考虑。旅游产业,用最粗浅的话概括,就是“吃喝玩乐”,不仅能增加目的地居民收入,还能给旅游者带来视野上的开阔、生活上的享受、精神上的愉悦,从而提高生活质量。2009年末,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2年,广东省在全国首个发布《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行动计划》,并把“休闲旅游”纳入八大幸福导向型产业之一。可见,旅游的幸福效应已经开始慢慢被社会所认识到,并在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上发挥着切切实实的作用。
二、为何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据报道,国家旅游局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2018中国旅游主题年安排的通知》,明确“全域旅游年”这一主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报道称,旅游业是新兴产业,方兴未艾,要像抓‘厕所革命’一样,不断加强各类软硬件建设,推动旅游业大发展,以全域旅游为年度主题是贯彻落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对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旅游主题年是统筹全国旅游工作的重要抓手,美丽中国—2018全域旅游年将是对全域旅游工作的有力支撑,不仅是旅游业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目的地社会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
分析人士表示,今年,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40周年。国家旅游局把这一年确定为全域旅游年具有特殊的意义。全域旅游不仅是旅游部门的战略选择,更是各部门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
希望全域旅游可以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三、如何以“全域旅游”指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全域旅游"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以"全域旅游"的理念指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将有利于各行各业统一发展目标。以旅游为导向,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对国土资源整理、资金投入整合也大有好处。统筹各方力量,全域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将成为一项民生工程。
二、以全域旅游理念指导旅游业发展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旅游可以加快城乡之间的互动融合和统筹发展,可以促进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用“全域旅游”的理念来指导一个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在布局上将更为合理。
(一)战略规划上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我国有184处5A级旅游景区;12 163家星级饭店(其中四星级酒店2 424家、五星级酒店808家),在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合计为514.11亿元。但尽管如此,我国的旅游业仍存在散、小、发展不均衡、亮点不多的问题,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旅游缺乏一个统揽全局的总体规划,对旅游发展的战略定位没有清晰的思路。因此,我们要借用专家和群众的智力,通过编制规划,明确定位,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实施路径,避免在发展道路上走弯路。因此,把“全域旅游“提升到战略定位的层面上十分必要。
(二)行业转型升级上的必要性
第一、二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已到了一个层面,只有第三产业的空间还未全面发挥出来。
据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课题组2015年7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2014两年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都超过7%,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都超过10%;旅游产业间接带动增加值超过15 000亿元,对GDP增长拉动点数在1%左右,对GDP增长率贡献超过10%;在间接带动各产业中,对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最大,其次是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其中交通运输、住宿、旅游购物、餐饮等四个行业对旅游业增加值贡献近90%。
发展全域旅游是旅游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大众消费升级的需要,是我国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稳增长保运行拉动投资消费的需要。
(三)旅游者需求上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需求是多样化、个性化的,全域旅游发展要适应城市群发展的需要、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达到道路建设风景化、交通体验休闲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效果;要利用“互联网+”把智慧旅游项目包装成大项目,从交通和信息上最大程度地方便游客,从而带动投资。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就指出“全域旅游对生产要素的配置,更能发挥旅游的导向作用!如果我们工作的重点仍然局限在景区景点,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宏观效果都会受限。要用全域旅游的概念,布局旅游产业发展,发挥全域旅游对生产要素布局的导向作用。”只有通过全域旅游才能合理配置资源。旅游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水平,对资源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景区景点。
三、以“全域旅游”指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涵盖了多个层面,荟萃了古建筑、陶瓷、民俗、宗教和边塞等多种文化,具有不可限量的开发价值。
(一)“游”
有数据显示,未来20年,我国人均GDP将超过1.5万美元,50%以上的居民进入中等收入之列。如果居民人均年出游超过5次,全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70亿人次,旅游将成为大多数人的普遍性消费。
(二)“住”
我国现有12 163家星级饭店(其中四星级酒店2 424家、五星级酒店808家),在2015年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合计为514.11亿元。此之还有众多的民宿,为我国旅游出行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三)“行”
中国旅游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旅游市场实现平稳增长,国内旅游36.11亿人次,同比增长10.67%;中国出境游市场首次过亿,达到1.07亿人次,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客源地,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出境游消费国。预计2015年,出境游人次同比增长16%以上,客源将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乃至农村地区延伸。
(四)“旅游+”
“旅游+”是指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力、融合能力及催化、集成作用,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提供旅游平台,插上“旅游”的翅膀,形成新业态,提升其发展水平和综合价值。在此过程中,“旅游+”也有效地拓展旅游自身发展空间,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长期以来,关于旅游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消费层面,旅游同样是增强国民幸福感、提升国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增长点;是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增长点。
推进“旅游+”,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一业促五化”,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网络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
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将有利于各行各业统一发展。以旅游为导向,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对国土资源整理、资金投入整合也大有好处。统筹各方面力量,全域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将成为一项民生工程。
四、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
(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规划引导,重视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
201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