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旅游合同吗

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 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旅游者能单方解除旅游合同么

旅游者不能单方解除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旅游者提前取消旅游合同,究竟该退多少钱

据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之后提出解约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四、旅游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条件: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欠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五、旅游合同解除费用

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扣费标准如下:1、行程开始前29-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2、前14-7日,按总额的20%;3、前6-4日,按总额的50%;4、前3-1日,按总额的60%;5、行程开始当日,按总额的70%;6、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根据旅游费用总额和实际出游天数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六、旅游行程开始前由于旅游者原因向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组团社是否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如果说旅游行程开始前由于旅行者原因而向组团社提出了解除合同,那么祖传社,一般来说是并不会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并不会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会退还相应的或者说部分费用。

之所以组团社不会退还全部费用,而选择退还部分费用是因为在组织期间也就是说旅游者没有告知原因,退出之前这段准备时间,组团社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本次旅行所需要的物品,时间的规划路线,规划乘车工具等相关的内容,使用了费用。这部分的费用支出是算在了旅游者自身所缴纳的团费当中。因此说,如果因为旅游者个人原因而未能参加旅游团所主持的这次旅行而解除旅游合同,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给旅游者的费用是部分费用,而非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