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营销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因为没有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 大都是一些常规的,三五年没有变化的产品,即使有些有新意和特色的旅游产品 也会因为不成熟,或者营销 市场定位不准确 而不受欢迎的。其实改进常规旅游也很简单,多了解游客的需求,参考国外的一些旅游度假产品。比如旅行社可以推出婚庆旅游,以新婚度蜜月的游客为主打对象,景区+婚庆+集体蜜月体验+婚纱照 等 也可以推出探险旅游,针对寻求刺激的游客,可以开发沙漠探险,溶洞探险,原始森林探险 等等, 还可以推出缓解工作压力 针对白领的休闲度假旅游,比如到偏远景区 住住当地,远离城市的这样的旅游产品。 暂且说这么点 因为是即兴回答 不太周全 见谅
二、旅游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例中的导游已经在游客咨询时给予了善意的提示,“导游告诉游客,购买前要慎重,否则再想退货就难了”,而该游客不听劝诫而执意购买,当之后发现同样商品的价格要便宜很多,因此要求导游员给予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显然毫无道理。如果是导游没有劝诫和提示,那么是导游的问题,而导游已经做出了提示和劝诫,是该游客不听劝诫执意而为,反过来后悔,却要导游赔偿,岂不是无赖行径?!
三、旅游案例分析。求答案/
你旅游的个人或团队吗?来自不同的地方,三三两两的游客打?单位组织的团队?如果球队直接进入您的注册的旅行社,他们负责帮你联系街,都在按照要去一趟。没有中间的所谓的补住宿。如果FIT是比较麻烦的,三三两两,你的旅行代理商在该地区找到您的注册,这种情况是不会帮助他的钱,你自愿交出。导游没有是团队里面帮忙写份意见书?队临近结束时,导游会抛弃你写的,我们不会写的不好的事情。但这个建议的到来登记的旅行社的理论,当他回来问,如果不这样做的书面意见感到满意,现在他不能帮你,你哑巴吃黄连。当你付出证书?有没有签署同意吗?
如果您所描述的是真实的:
1。酒店的结束并没有改变当地的地接社决定陪同意,可以收取这部分的成本争取自己的旅行社。如果自己的未经授权的费用,所以他是属于欺骗旅游消费者,旅游卡扣十分。扣完很会考试不及格将终止旅游团。 (但不是在湾仔NA这种情况,请将几个红色的纸)
想你,全陪是全陪应始终和游客站在一条线,。出现这种情况,她可不想支付餐点的游客,旅游经营者应当问的是不是这种情况被证实后交叉,但同时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可以接受的。如果她是自私的想和地仙(在行业中很常见,部的管理睁只眼闭只眼人),所以不属于欺骗消费者,也明确暗示游客要求的消费者。扣除10点或6点。
3。旅游业是快速的,问题层出不穷。有时候,我们出差的不满与怨恨所有的导游通过。导游工资是很低的,有很多的工资。目的是几天的工资,他们收到这笔钱。我们的政策和规定的这种做法表面上再严厉的批评,狡猾,放任,。每个行业都实现了谄媚的礼物,其中关是相同的。如果你觉得全程导游服务还是很辛苦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它显示了本指南中最好的,这些都是他坐在默认的行业,他的工作应该做的。
启示:为了畅顺喜欢花高价步行锻炼。我们的拆迁一直是我们行业的发展和潜规则。
希望我的回答让您满意
说的蟹不能说被释放出来。
四、大学生假日游案例分析
1,旅游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消费者对信息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
对旅游目的地信息更是看重。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的主要渠道依次是上网查询、朋友同学推荐、电视报纸、旅行社传单和其他途径,所占比例分别为44%、31%、14%、6%
、5%。
2,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年龄层次固定、知识水平高、经济承受力弱等特点,这些都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产生特殊的心理作用,导致其旅游行为具有独特性。
1)个人经济条件是影响大学生出游的最主要因素
2)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价格因素
3,调查中,发现大学生的旅游动机主要为娱乐身心为主。 求知,缓压,娱乐、情感,实践,获取信息。
4,5,6,7,能找到就不回复了。
8,市场细分有利于识别和发掘旅游市场,开发旅游新产品,开拓旅游新市场;有利于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旅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有利于旅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9,优化产品组合,设计差异化产品。要想在旅游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光靠以前单一的以游为主的产品设计是不够的,旅游企业要同时生产许多产品以形成自己丰富的产品体系,以便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因而优化产品组合,设计特色产品成为现代旅游营销者要予以重视的决策。当然,在产品设计上也不能胡乱组合,要考虑旅游消费者的需求、旅游企业的生产能力、旅游企业的目标市场、竞争企业的状况等因素,同时注意产品组合的广度、深度和关联度,并在产品投向市场时进行追踪反馈,根据产品销售率、市场占有率、企业利润率三个指标做参考,不断对产品进行修正和改进。
10,通过新的4P组合策略的实施,使,A旅行社实现与其它旅行社企业的差异化经营,摆脱目前单纯的依赖价格竞争的局面,通过差异化取得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充分满足旅游者的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为A旅行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找到一条出路。 本文从企业经营的实际出发,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理论和竞争理论为基础,力求使本文所阐述的观点既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又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处于行业整合期的旅行社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
五、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先说一下啊!“2004年 英爱 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这句话应该和王某没有关系吧!一下的答案是完全忽略这句话所答的………
1、可以,因为2003年的事件,王某已经被确认是过失犯罪,在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中有这么一条: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王某在2005年有取得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导游证给王某。对于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予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者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想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六、有没有人有旅游管理学的案例分析的答案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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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行社的设立
1.(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不同可列表比较如下: 不同点 分 社
服务网点
设立地域
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只限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
的行政区划内
经营范围
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但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仅限于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设立资金 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5万,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
无资金要求
管理制度
与设立社统一人事、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与设立社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2.(1)ABC (2)ABC (3)ABC (4)AB 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规则
1.(1)本案是一起严重的甩团事故,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处以25000元的罚款,其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即,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规则包括如下几条:不得做虚假的广告宣传,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
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 制造行业报告 互联网行业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报告
2
国家和地区旅游,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介绍和安排含有违法内容的旅游项目,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合作应签订合同,应选择有资质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等。
2.(1)B (2)D
3.(1)BD (2)ABCD (3)ABCD 三、旅行社的管理
1.(1)F旅行社有以下违规行为:○1未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聘用了未
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提供的导游服务不达国家标准(不讲解或讲解差);
○4缩短游览时间;○5欺骗游客购物。
(2)F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损失,但仅限于导游服务费和在增加的购物点里所购物品的价款。洪某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诉求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A (2)C (3)B (4)D (5)B 3.(1)ABCD (2)ABC 四、旅行社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G旅行社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首先,宾馆在卫生间张贴着“小心滑倒”的提示语,已经履行了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并无过错。其次,原告范女士系成年人,在其淋浴时自身应有安全保护意识,应注意防止因滑湿而摔倒,其摔倒与自身主观过失有关。再次,G旅行社严格按照双方所签的旅游合同履行自身义务,而且领队服务也很周到,并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已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范女士虽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宾馆内洗澡摔倒受伤,但伤害是其自己不小心的结果,与旅行社无关。最后,原告范女士称是为接导游叫早电话而摔倒,但没有证据证明,法庭难以认定其损伤与导游服务有关。
(2)基于上述原因,本案旅行社不存在过错,范女士受伤与旅行社无关,故法院应驳回原告范女士的起诉。范女士如不服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1)A (2)C 3.(1)ABD (2)ABCD
第二章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概念
1.旅行社的说法错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因此,导游的工作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应对此负责。
2.A
3
3.ABCD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1.(1)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只有导游资格证而无导游证是不可以从事导游工作的。
(2)本案“导游”的行为属于无证导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导游要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布,给予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C (2)A (3)D (4)A (5)D (6)B (7)C (8)A 3.(1)ABCD (2)ABCD (3)ABCD (4)CD (5)ABCD (6)ACD (7)AC 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1.(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在年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6分。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因为擅自中止还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必须是彻底中止。这里说的“彻底”中止,是指导游人员彻底放弃了原来的导游活动。如果导游人员某种原因,暂时放弃了正在进行的导游活动,待该原因消失后又进行导游活动,这是导游活动的中断进行,而不是导游活动的中止。
2)在案例中,导游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
4
例》对于导游职责的规定。
(3)1)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行使调整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2)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关于不得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和禁止欺骗游客消费的规定。
2.(1)B (2)B (3)B (4)D
3.(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D (6)ABCD 五、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没有要求接待社导游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未制止导游的前述行为。
根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领队安小姐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领队证。
2.(1)B (2)C (3)C
3.(1)ABCD (2)ABC (3)ACD (4)ABC 第三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1.(1)应该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缆车费用的表述存在歧义,依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旅行社应该支付游客乘坐缆车的费用。
(2)该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老人加收旅游费,属于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责任,因此无效。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因此旅行社应返还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 二、旅游合同的效力
1.出境游目的地是由我国政府和目的地国家共同协商确定的,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旅行社虽然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但北美国家当时尚未对中国公民开放旅游业务。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旅游合同当然无效。
2.D
5
三、旅游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同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也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旅游者王某的损失应由北京F旅行社赔偿,北京F旅行社赔偿后再向广西H旅行社追偿。
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B (2)C (3)B 第四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制度
1.(1)B (2)C
2.(1)ABCD (2)ABCD 二、中国旅游者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1.(1)C (2)B
2.(1)ABCD (2)BC
三、出境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1)市公安局拒绝李某出国申请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据我国《护照法》规定,在国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国处罚期满后重新申请护照。 2.CD
第五章 旅游交通管理制度 一、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1.(1)铁路部门应当给予退票,并退还王某全额票款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