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的淡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旅游业的经济收入。哪些措施?
一、我国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旅游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获得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同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旅游业的资金收入,居民的旅游消费支出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预示着我国的旅游产业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前景。同时国家近几年也在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经济的发展,各地的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在推动着旅游产业的良好发展。例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应用,建立了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旅游发展方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政策方针的旅游产业经济。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调整相结合,实现了旅游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出现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此外还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林业、畜牧业以及水电资源开发相结合,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问题
(一)旅游市场的开放性有待提高
我国对于自身的旅游市场长期处于保护和封闭的状态,旅游行业属于投入资金较少,但利润高且创汇多的行业,简单来说就是回报远远大于投资,因而我国长年是以国家封闭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旅游行业,尤其是其中的龙头企业、龙头旅社是很少同意外国投资进入,也很少有中外合资亦或是国外单独投资的方式来经营旅游业,因此造成了我国旅游市场截至目前都是属于开放性不高的状态。旅游行业想获得发展,必须关注在国际市场的客源及游客流量,这些是发展该行业最基本的保障,因此需要提高我国旅游市场的开放性。但是现阶段我国所经营的国际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在全世界范围中缺乏自身的关系网,且经营方式还是等客上门这种传统的模式,导致我国的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
(二)我国旅游业的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现阶段我国旅游业的相关基础设施较落后且尚不齐全,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例也有待提高。在我国许多中西部的景区交通设施不发达,且民用航空的航班不一定能直接快速到达,致使铁路方面承载的游客流量会超过自身的负荷能力,并且电子信息网络的通讯铺设工作还不完善。以上各种因素造成了限制我国资深旅游行业发展的原因。尽管我国拥有许多风光秀丽的旅游景观,且资源丰富,但是由于缺少与景观相匹配的优质基础设施,导致很难吸引到游客[1]。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 为旅游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经济发展新常态 为旅游业提出的要求是:
一、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对旅游业而言,我国旅游消费需求已出现大众化与家庭化、个性化与多样化、散客化与自助化、休闲化与体验化、品质化与高端化的发展趋势,总体市场空间很大。
二、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对旅游业而言,旅游投资是我国投资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方向。旅游投资也亟须转型。需要从调整优化旅游供给结构着眼,从旅游产品升级入手,创新旅游投资方式,创意开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以适应乃至引领旅游消费需求;需要克服所有制歧视,消除旅游投资障碍,降低旅游投资门槛,推动旅游投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需要警惕与防止旅游投资的异化,避免因片面强调上大项目,而使旅游投资变成房地产的障眼法。
三、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对旅游业而言,随着国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币持续增值,出境旅游市场还将持续扩大。同时,中国企业境外旅游投资也开始发展。尽管出境旅游对于国际旅游市场以及国际经济发展是一个积极贡献,但对国家而言,入境旅游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展示中国文化软实力,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提升中国影响力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拓展入境旅游市场仍然应是今后旅游工作重点,需要加大中国旅游品牌的国际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中国旅游影响力,并不断创新推出新的入境旅游产品,创新国际营销内容与方式,提升国际营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对旅游业而言,随着旅游消费的升级换代,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入,旅游业转型升级已成为发展趋势,旅游供给将不断适应和满足旅游消费需求。旅游企业作为旅游供给的生产者与提供者,需要不断调整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并通过创新引领旅游消费风尚。融合发展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融合发展不仅是旅游业内相关要素的融合,还包括跨业跨界的融合;不仅是旅游业发展的自身需要,也为其它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市场、新的业态、新的路径、新的机遇。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不仅会创新产生许多旅游新业态,也会改变传统旅游企业组织形态和经营形态。不同所有制不同业态的旅游资产将进一步整合,大型旅游集团将进一步发展,并充分发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智能化、专业化、品质化、特色化是旅游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五、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对旅游业而言,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价格竞争激烈,行业地位不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旅游人才难培养易流失,影响旅游企业效益。随着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升级,低人力成本下的低价格竞争模式将难以为继,创新将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力。创新需要人才的支撑,旅游人才不足将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必须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性工作上有创新性突破,依靠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提升旅游业发展效益,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对旅游业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一直走在市场前列,总体上没有特殊的政策倾斜,通过数量扩张和低价竞争发展迅速。但随着旅游消费升级换代,旅游业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政策倾斜更不可能,必须深化改革,走品牌化、品质化、差异化的竞争之路,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旅游业深化改革,要在破除行业分割与部门分割上有突破,消除旅游业发展的体制障碍与市场障碍。要构建旅游要素市场交易机制,推动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特殊性,积极推动旅游业统筹机制体制创新,改变旅游部门单一、弱势的管理格局与旅游市场新格局和旅游产业新要求极不相称的状态,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七、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对旅游业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消费者的根本需求,资源的永续利用是旅游业发展的内生规律。旅游业发展初期的一些破坏性开发现象,根本违背了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新常态下的旅游业,必须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避免急功近利,充分发挥内在优势,顺应旅游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低碳旅游、循环经济,更加严格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对旅游业而言,旅游业的风险尽管没有其它供给过剩行业那么明显,但旅游业是依赖型行业,也是脆弱性行业,波及性风险、关联性风险不可轻视。比如,旅游地产受房地产泡沫影响形成烂尾,以及其中的旅游项目造成荒废;早期开发的景区游客减少,又缺乏持续投入无法提升,造成恶性循环可能最终关门;雾霾等生态危机对入境旅游市场的消极影响,并可能影响到区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突发的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短期危机对区域旅游经济造成影响,等等风险,需要未雨绸缪及早谋划,和其它行业一起综合化解。
九、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对旅游业而言,我国旅游业目前总体上是资源依托型和市场依托型行业,既有粗放化同质化产品供给过剩,也有品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需要加快转型升级。在经济新常态下,在旅游市场总体扩张环境下,旅游业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存量与优化增量并重,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科学进行宏观调控,强化监管与提升服务相结合,创新促进旅游发展的制度设计,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与宽松的环境。
三、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扩展资料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四、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产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等,主要为旅游消费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的产业。第三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使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本省的支柱产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七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第九条 编制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上一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县级以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同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编制规划时,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旅游区(点)应当制定旅游规划(以下称旅游区(点)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应当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旅游区(点)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委托的开发经营单位负责编制,经所在地县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区(点)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列入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省重点旅游区(点)规划,分别由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单位或者部门编制,经省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分别参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未编制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或者不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的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第十五条 旅游区(点)规划和旅游开发、经营,应当考虑旅游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景区(点)的整体布局,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旅游区(点)一般应当将游览观光区与生活服务区相分离。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保持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价值,不得损害文物等人文景观的原生环境和历史风貌,不得损害自然景观的生态原貌,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第十六条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禁止在游览观光区内新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本条例施行前,游览观光区内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应当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五、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201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旅游产业、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实施旅游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促进旅游业发展,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原则。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古蜀文化、三国文化、川菜文化、熊猫品牌、乡村旅游等地域特色。
促进旅游、文化、商业深度融合,构建旅游消费、文化消费、商品消费等多元一体的消费环境,促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城市。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履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开发指导、旅游公共服务等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工作。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二章 规划开发第八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和更新旅游资源基础数据库,指导区(市)县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利用。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实施分类控制,开展资源承载力评估。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青城山-都江堰、金沙遗址等重要旅游资源,促进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相协调。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编制。第十一条 景区、宾馆、交通设施和旅游古镇等主要旅游要素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
以历史文化遗存资源、宗教活动场所等为主要旅游内容的景区,规划建设应当与其文化、风格、环境相协调。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景区的集散中心、服务中心、医疗急救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工程项目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三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体现成都旅游特色的技术规范,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并使用国际标准。第十四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目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开发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厂矿等土地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促进旅游与会展、商贸、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旅游业态。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龙门山和龙泉山生态旅游带建设,推进山地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推动都市旅游区建设,开发都市文化旅游、美食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产品,提升宽窄巷子、锦里、文殊坊等街区休闲功能,建设城市绿道、主题公园,拓展城市休闲空间。第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区域旅游线路,建立区域旅游合作体,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开发多元旅游产业体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在游客集散地、景区、入境游集中地布局购物和服务消费网点,提高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
推进中心城区商圈功能结构调整,构建体验式智慧商旅圈,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国际化旅游购物与购物旅游功能融合的载体空间。
六、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例如: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纲要》共二十篇,八十章,文中至少有15处直接提到旅游产业的发展。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