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一万算违法吗?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1万是违法的。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二、请问旅游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被强制消费的解决方式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关于旅游被强制消费怎么办,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三、旅游强制消费如何投诉?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四、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五、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六、1小时强制消费20000元,桂林导游此嚣张至极,游客该如何应对?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出去旅游了,节假日出去旅游能够很好的放松心情。但是旅游的时候也容易碰到一些黑导游,比如说桂林的黑导游特别嚣张,强制别人一小时消费2万元,遇到这样的导游游客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跟几个朋友商量好,大家一起抵制强制消费。
都说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如果车里面所有人都强制消费了,只有一个人不想强制消费,那么这个人的力量是很弱小的,很容易也会被强制消费。但是如果这个时候跟周围的一些朋友商量好,大家一起抵制强制消费,导游也会有所顾忌。其他的人看到有人起来抵制了,也会慢慢的进行响应。但是一定要注意具体情况,免得起不必要的冲突。
2.事先说好旅游的过程中都有哪些业务。
我们可以事先跟导游或者公司相关人员说好,询问清楚在旅游的过程中会发生哪些事情,会不会另外交费或者强制消费,他们公司关于旅游游客的还有哪些业务,这样也可以起到事先预防的作用。
3.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或仲裁。
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让有关部门来处理导游。除此之外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公司,但是告公司要到最后没有办法的时候再用,因为流程比较繁琐,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
总而言之,遇到这样的事情想办法让更多朋友一起帮忙,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都是比较好的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