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城建和文化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发展旅游事业,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加强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旅游资源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第六条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第七条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生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对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进行初审,并负责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旅游景区(点)应设置统一制作的中英文对照说明牌和中英文指示牌,使用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十条 旅游景区(点)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商业服务网点和安全、卫生等设施。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监督。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国内外资金,发展旅游业。第三章 旅行社和导游员第十二条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企业。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第十三条 开办旅行社须具备《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十四条 各类旅行社应严格按审批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国内旅行社转为国际旅行社,提出申请,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旅行社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导游服务、旅游安全、旅游保险、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七条 旅行社停业、歇业和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须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手续。在办理完变更手续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旅行社改变名称或歇业的,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其换发或收回其许可证。第十八条 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本市经营旅行社业务。
外国旅行社或旅游机构在本市设立常设机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市旅行社在本社址以外设立营业部,经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旅行社管理人员须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岗位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二十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包括临时导游员)和旅游景区(点)的定点导游人员,须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办理导游员证件。
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不得使用或聘用无导游证书的人员从事导游工作。第二十一条 导游员从事导游活动,须由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的经营单位委派。
导游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佩戴胸卡、携带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各项服务。第四章 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第二十二条 旅游涉外饭店是指允许接待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台旅游者的饭店。
二、旅游业国家标准年限为
我刚才帮你查询了,根据国家发布了最新通知,这个是六年的。
三、一些关于吉林市旅游业的相关问题
你到吉林市最正规、最大、最好、收费最高的旅行社,穿的西装革履干练点,进去直接找他们负责人,就说延边的自己组的一个旅游团,有40多人,都是俄罗斯和延边的民营企业家,想来吉林玩7天6夜,然后他们会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殷勤的把你问广大网友的问题一个一个的告诉你,甚至会给你拿出吉林市的地图来一个一个的说明,你只要一个一个不厌其烦的记下,轻易别说错话,别露馅啊,别说是我教你的
四、吉林市消费水平
吉林市的消费水准相比其他城市算是比较低的~
但这几年逐年再上升!
你要问的风土人情。主要景点。消费场所这些地方还算可以,价钱都可以接受~
比如旅游景点,江南公园,北山,朱雀山,北大湖之类的,一个人100也能玩,200也能玩,不是很贵~
消费场所稍微贵一些,夜生活消费总是要高一些的~
饭店酒楼之类的还可以,200,300的基本都能解决~
出去玩就贵一些,唱歌,慢摇之类的稍微贵一点~
例如夜宴,第五,中国,飞来,这些地方稍微贵一些!但也有套餐,夜宴最贵的时候,圣诞套餐588,其他中国什么的都是198,258套餐,过年期间第五,中国最低消费是300!中国这阵子新出的贵宾包,据说最低消费3000起,这个就没去过了~
东路狼嚎一条街就便宜不少,坐台50块2小时,100块3小时~出台另算~消费就是150或99套餐~
其他小的足疗,洗浴更是便宜~
其他的,吉林也没有什么特产,吉林有的,其他地方都能买到,就比方说吉林的煎粉,哪都有,很多人都以为是吉林特产,只不过别的城市不叫煎粉,哪都可以吃到,所以特产之类的没什么~
其他地方没有的景点也就是看看雾凇了...
五、吉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以及现代建设成就等。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或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规划、开发、经营、服务、管理和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旅游业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牞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环境,推进区域联合,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在征求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特点的旅游发展规划,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重点旅游区等旅游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在征求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有关区域规划相衔接,与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八条 旅游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建设规划,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点)特点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及其他旅游商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民族旅游项目,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线路,创建少数民族旅游品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旅游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到省外和境外开办旅行社和经营旅游项目。第十二条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招标等形式,依法有偿转让给各类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第十三条 我省实行地接旅游市场全面开放,非本省的旅行社可以组织旅游团队直接来本省进行旅游活动。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网络,提供旅游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以及旅游职业培训工作。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第十七条 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收费和摊派;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或者指定其购买商品;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有权要求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活动;
(二)公开告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实价,合理收费;
(三)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提供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五)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旅游服务;
(六)尊重少数民族旅游者的风俗习惯,不得无故拒绝为少数民族旅游者提供合理服务;
(七)及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在景区(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下景观、水域、险要通道等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危险发生时,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抢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吉林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可供旅游者观赏、游览或者休闲,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和其他社会建设成就等。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或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和旅游业经营、旅游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发展大旅游、培育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方针,促进旅游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配合拉动全市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区负责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七条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委托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旅游管理部门专项使用,财政部门监督,重点用于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宣传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公益设施、组织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活动。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时,应当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土地供需情况,统一安排旅游产业项目用地。第十条 加快旅游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开设直通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班车或者列车。第十一条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待开发的旅游项目库。第十二条 市、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和旅游城市间的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双向互动旅游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客源共享、优势互补。第十三条 支持职业旅游教育和民办旅游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对旅游教育的投入培养旅游专门人才。第十四条 培育和引导开展影响力大、公众参与性强的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旅游服务企业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联合体,提高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第十六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用参股、兼并、承租、收购或者其他方式来本行政区域投资旅游业,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鼓励旅行社通过各种形式招徕域外游客。对地接旅游人数多和旅游收入多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条 规范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多渠道向社会发布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业经营和旅游节庆活动信息。第十九条 建立节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完善旅游警示信息发布系统。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媒体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的气象、住宿、交通、接待承载能力等信息。第三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二十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第二十一条 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生态价值的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游客容量控制。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从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保护管理区域内的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