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协会履行哪些职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可见,消费者协会是没有执法权的组织,因此,消费者协会不能没收发现的假烟,只能通过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这些有执法权的部门对假烟进行没收.

二、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

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能是:

1、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帮助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扩展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参考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_百度百科